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邯郸市: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邯郸市行政区域全境禁止“低慢小”飞行器飞行

2024-02-29 17:52300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低空慢”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管理,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4年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


二、管控范围


邯郸市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


四、管控措施


在上述管控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利用“低慢小”飞行器(物)进行飞行和施放活动。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邯郸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4日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