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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公安局:6月10日禁止无人机飞行活动

2024-06-07 10:11450樟树市政府网

关于划龙舟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的通告


2024年6月10日,我市将在张家山办事处、经楼镇等地的水域举行划龙舟活动,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举行划龙舟活动的区域设立禁飞区,进行临时空中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禁飞时间


2024年6月10日8时至19时。


二、禁飞区域


以下开展划龙舟活动的水域及周边2公里范围所属空域:


1.肖江河经楼镇闸口上下游河段


2.张家山办事处徐家堎村江湖堎划龙舟所在池塘

3.赣江大码头附近水域

4.肖江河张家山办事处槎市河段、礼洲河段、朱坊河段

三、临时管制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微型和轻型无人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按照国家规定报飞行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许可的飞行器除外)飞行;禁止有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四、临时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未经批准在临时禁飞区域放飞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反制,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樟树市公安局熊警官15779568206

特此通告

樟树市公安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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