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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征求意见 明确飞行指挥员的准入条件、职责分工等相关内容

2024-08-15 10:30640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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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航空器运营人和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实施飞行运行活动,飞标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第91.333条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第十七节,修订了《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


该文件在原文件基础上增加了飞行指挥员相关内容,主要明确了飞行指挥员的适用性、准入条件、职责分工、培训要求、资格保持、退出机制、资格恢复和指派要求等相关内容。


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28日前反馈至fs_report@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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