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从业必备文件:CCAR-92 空域分类方法 国务院条例
一、管理部门
深圳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项目类型:
(一)、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申报
对开通医疗/应急、配送等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南山区内的低空物流新航线及架次(其中,起终点均在南山区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终点仅有一个在南山区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
0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
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0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
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3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5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4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以上两项资助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由政府采购服务的低空物流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
(二)、支持低空载人航线开通与常态化运营项目申报
对在南山区开通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eVTOL商业运行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每条境内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南山区内,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每条深港跨境航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境内与深港跨境航线奖励合计100万元)。
六、申报时间
自2024年8月5日9:00起至2024年8月30日18:00止。
七、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
(四)区发展改革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