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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越城区印发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11-13 16:36170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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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3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35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35年)》的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35年)


为推动我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低空经济创新发展战略机遇,坚决锚定“做平台、做产业、做场景、做服务”四个方面,充分利用越城区区域优势、产业优势和平台优势,争创省级低空经济“先飞区”,力争到2027年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到2035年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一)平台体系高效运行。巩固“1+N”平台领先优势,提升飞行服务监管能力。到 2027 年,健全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各类起降场 60 个以上,基本实现10 分钟响应时间全覆盖。到 2035 年,建成起降场(点)100 个以上,全面建成低空新基建设施网。 


(二)产业能级大幅跃升。建设低空特色产业园,推进无人机制造、卫星通信、气象雷达、材料电池等产业招引力度。到2027 年,累计引进培育相关企业达50 家以上,全区低空产业规模突破百亿元。到 2035 年,累计引进培育相关企业达200家以 上,低空产业规模达到五百亿级。


(三)应用场景逐渐丰富。构建3+X 应用场景体系,应用场景从政府端和企业端延伸至大众端。到2027 年,打造低空应用场景 100 个以上。到 2035 年,无人机治理赋能全部公共领域。


(四)服务供给更加优质。探索增值化服务改革,打造培训服务集群。到 2027 年,建成全省首个低空经济一站式服务中心。到 2035 年,打造面向低空经济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最优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低空平台体系 


1.打造低空安全管理平台。建成绍兴低空经济综合服务中心,集成完善科研会展、企业服务、指挥监管、安全管理、科研创新等功能。建设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提供空域和航线申请、飞行计划申报、飞行通信等“一站式”服务,有效衔接低空基础设施,实现空域、计划、飞行动态的全过程智慧监管,推进低空安防管理中心、无人机信息采集中心建设,完善低空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低空飞行“飞得起、看得见、管得住”。(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大数据中心、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布局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以低空产业规划为引领,空域融合规划、航路航线规划、新基建规划为支撑,全面布局各类起降场(点)、监视、气象等设施,探索以综合交通枢纽为牵引,谋划发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到2027 年建设各类低空飞行起降场(点)60 个以上,感知基站400套以上,气象感知 40 套以上,融合感知地面站30 套以上,基本实现 10 分钟响应时间全覆盖。(牵头单位: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气象局)


(二)提升低空产业能级 


3.完善产业生态链。打造覆盖制造研发、芯片制造、软件开发、卫星通信、气象雷达、固态电池、安全保障的多元产业生态圈,招引培育“链主”型无人机整机制造企业,全力补强无人机电机、低空卫星通信、低空气象雷达、动力电池等关联产业链,推动低空制造与芯片制造联动发展。到2027 年全区低空经济规模突破百亿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服务中心、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4.建设特色产业园。在窑湾江西侧总部聚集以新质生产力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招引无人机整机制造企业落户生产制造园区。依托皋埠综合交通枢纽,拓展研发创新园区,大力发展芯片、集成电路、低空气象雷达等关键零部件产业。打造试验服务园区,在旗滨厂区旧址布局测试基地、移动起降平台、低空监视平台等,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专项引育“专精特新”制造企业。到 2027 年,相关企业达 50 家以上,引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2 家以上、链主型企业 1 家。(牵头单位: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招商服务中心、集成电路管委会)


5.提升产业创新力。统筹创建低空通信应用、低空气象等重点实验室,支持国内低空领域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低空科技转化中心落户越城。鼓励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五级标准体系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在标准制定方面打造辨识度成果。到 2027 年,制定 1 个市级及以上低空相关标准、指南。参与 1 个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相关标准、指南制定。创建低空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1 个。(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6.提高人才吸引力。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体系,常态化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到 2027 年,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5名以上。(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拓展低空应用场景 


7.“低空+物流”。探索无人机融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培育“无人机电商物流”服务品牌,推进低空物流+客货邮融合的空地模式和 B2C 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区邮管局、各镇街) 


8.“低空+文旅”。支持以文旅景点为依托,开展多样的低 空观光试点。支持通航运营企业与旅游景点相结合,开发航空表演、航拍摄影等优质多样的低空旅游产品。到2027 年,开通旅游航线 2 条。(牵头单位:区文广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文旅集团、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9.“低空+治理”。统筹全区无人机场景应用需求,支持无人机在消防、应急救援、卫生医疗等领域应用探索,尝试“空中110”“空中 120”“空中 119”等应急体系建设,率先在航道巡查、道路巡查、河道巡检、城市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逐步扩大在安防巡查、文物保护、环境治理、农林植保等公共领域应用范围。到 2027 年,打造市级具备示范效应的低空经济应用场景6个以上、省级低空济场景应用示范 1 个,开通无人机航线50条以上,完成治理场景 100 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10.“低空+X”。探索场景应用从政府端和企业端延伸至大众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支持企业先行先试,促进低空产品和更多民用服务领域进行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 (四)创新低空服务供给 


11.深化增值服务改革。建立全省首个集成“规划、适航、运行、安全”的无人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在审定准入、执照办理、飞行实施三个方面探索增值化服务改革,实现“进一扇门办一类事”,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到2027 年,打造全省首个低空经济一站式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12.做优培训会展服务。重点吸引具有低空相关培训资质的机构在越城设立培训基地,鼓励培训基地物理空间资源共享,助推酒店、餐饮等配套服务产业发展。每年策划举办全国性无人机会议会展,打造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吸引集聚低空经济产业链优势企业。(牵头单位: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


13.积极争取试点示范。推进全国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申报建设,开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探索低空空域精细化划设,简化飞行审批流程,促进无人机产业升级发展。至 2027 年,争创省级低空经济“先飞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牵头领导,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招商、公安、交通)为责任领导,区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建立与中资机构、民航主管部门、军方、低空重点民营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责任落实、任务跟踪、激励考核等工作机制,清单化、节点化、项目化推进各项工作。


(二)要素保障。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要素保障,建立低空经济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三)安全保障。加强低空空域应用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及市场竞争环境,建立飞行数据统计及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低空飞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飞行安全保障。


附件:1.越城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指标一览表(2027年、2035 年目标值)


2.越城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 1 



附件 2 


越城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财政要素政策 


(一)支持夯实“1+N”平台领先优势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建设低空领域相关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型研究机构。对当年度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以补投结合为原则,统筹推进低空网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设施、公共无人机起降点、低空气象感知设施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重大低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另行制定补助政策。需由政府承担的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合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推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于实行常态化开放共享且运营满 1 年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3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50 万元。对社会资本投资的低空经济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场地租金、运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最高合计 30 万元。统筹城市空中交通、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推动整体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3.支持通用航空建设运营。统筹用好省级通用航空专项资金,对通用机场建设、短途运输航线飞行架次和飞行时长等给予补助,对A类飞行服务站建设(改造升级)给予支持。对在越城建设并常态化使用的飞行服务站,按照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50 万元,并按照年运营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 50 万元。同时,对与A类飞行服务站实现互联互通的B类飞服站予以奖励 20 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4.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 1500 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 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00 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 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通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企业,每款通用航空器给予 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提升低空产业制造业能级


5.支持低空企业落户。引进低空经济企业,重点发展通用固定翼飞机、旋翼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原材料研发制造、商业运营、培训服务、技术研究中心等,采用市县联动方式,对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按照区级《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空领域先进制造业引进外资项目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招商服务中心、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6.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引进对越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鼓励低空经济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等加大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力度,对新引进项目或企业重大增资扩产项目,根据综合发展情况,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7.支持重点企业培育。强化空间、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用能等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低空领域科技型企业培育,按照区级《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低空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8.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聚焦低空经济产业科技创新,鼓励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越城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主要围绕航空器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推进研发。强化科研成果激励,以第一完成单位(个人)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或以第一完成单位(个人)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照区级《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获奖单位(个人)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9.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低空经济领域重大创新产品,经认定,对当年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越城区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区级《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低空经济重大创新产品给予补助。加强低空经济工业企业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对经绍兴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 - 14 - 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照《越城区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0.强化先进标准创新引领。鼓励在越城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制定并发布的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标准。对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项再分别奖励50 万元、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 25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拓展低空产业应用场景


11.支持开设低空物流航线。对在越城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1)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 1500 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1000架次,给予企业不超过 3 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 万元。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 500 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500 架次部分, -15-给予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12.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在越城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载人通用航线并常态化安全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此条奖励、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其中: (1)市内航线(航线距离不低于20 公里,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 150 架次):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超过 200 架次部分,按照 300 元/架次给予补贴。(2)城际航线(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70 架次):每条城际航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每年超过100 架次部分,按照1000元/架次给予补贴。 (3)区内航线(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300 架次):按照200元/架次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13.拓展低空消费领域应用。鼓励企业围绕商贸、文旅、体育等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等活动。鼓励通过发放飞行券等方式,支持发展低空飞行体验和游览。对当年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无人机、航模航空等各类飞行营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航空培训,对在越城开展的由民航局颁发的航空资质取证类培训,培训费用类投入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在文旅景点发展低空飞行旅游业态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游局


14.拓展公共治理领域应用。支持建设绍兴低空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将无人机相关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在交通、综合执法、水利、农业等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拓展“低空+治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不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新购置无人机,新建无人机停机坪、起降点等设施(除涉密任务)。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公路巡检、河湖巡查、农林植保等领域在安全情况下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低空飞行与轨道、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15.支持试点示范创建。采取竞争性分配或揭榜挂帅方式,在越城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支持加强低空产业服务能力


16.支持企业开展试飞测试。支持企业在越城设立低空飞行器测试服务基地,对建成后 2 年内为不少于5 家行业企业提供低空飞行产品测试服务且飞行测试起降次数达到1000 次(以第三方权威机构数据为准)的基地,对基地投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每个基地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在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的20%予以补贴,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同一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17.支持低空经济会展及赛事活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协会、企业等在越城举办各类活动,搭建低空经济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提升低空经济越城影响力,按照市级《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区级《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对展会举办主体和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在越城举办的国际航联、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品牌赛事或省级及以上航空运动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按照区级《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赛事活动举办主体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 二、税收要素政策 


18.落实航空产业及低空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航空(低空)企业,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土地要素政策 


19.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低空经济涉及的机场设施、空管设施、低空新基建、试飞测试基地等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符合条件公共无人机起降场等项目用地保障,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求,保障低空经济相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四、金融要素政策 


20.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通过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对低空飞行器制造等重点项目的贷款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产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等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无人机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无人机保险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区经信局


五、人才要素政策


 21.支持低空经济人才引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参照《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为产业人才提供便利。指导支持重点企业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争取打造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资本要素政策 


22.发挥资本引领作用。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积极稳妥布局低空经济,参与低空新基建“三张网”建设运营,开发全区公共服务等领域低空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交通运输局、鉴水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3.发挥好基金投资作用。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符合要求的低空经济领域优质项目,引导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投向低空经济领域。通过股权投资、项目孵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增值。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七、附则


 24.本政策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25.本政策一年兑现一次。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按当年发生为准。具体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财政局牵头实施。


26.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27.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其他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28.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越城区人民政府所有。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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