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我市将在八一广场举行“弘扬爱国志,奋进新征程”元旦升旗仪式活动,为维护现场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4时至8时,在活动现场设立临时禁飞区【禁飞范围为八一大道(含)以东、广场南路、北路(含)以西、中山东路(含)以南、孺子东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禁飞管控。
二、禁飞类型
管控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除经许可允许飞行器除外)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