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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司法建议规范无人机喷洒农药,防止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024-03-20 09:52190新疆高院研究室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无人机喷洒农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在降低劳动成本的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但由于管理及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多新类型矛盾纠纷,且有逐年增加趋势,主要问题如下:有的案件无人机喷洒农药操作不当,造成相邻地块作物歉收、绝收,损失严重;有的案件不同地块相近时期开展无人机喷洒农药操作,侵权行为发生后责任主体不明;有的案件无人机操作员与农户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相互推诿责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从源头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发生,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伊州区人民政府、伊吾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内容


(一)加强培训管理。当前,无人机行业管理存在一定空白地带,执法主体及规范程序尚不完全明确。建议确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无人机操作员加强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规操作无人机进行商业活动等行为,应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二)加强行业监管。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户正确用药,防止违规操作现象发生。对于受理的举报反映的问题应依法依规履行执法程序,及时固定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等方面证据,便于后续纠纷的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宣传,帮助辖区农户提高法律意识,审查无人机操作单位资质,引导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履行相邻告知责任。



建议效果

被建议单位收到司法建议后,从培训管理、行业监管、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各部门职责任务,并推送相关单位落实。


(一)培训管理方面。充分利用冬春科技培训等时机,加强对农户在农作物农药使用技术上的培训工作;建立无人机操作员培训制度,提升无人机操作员法治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二)行业监管方面。依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打击处理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民航、空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衔接,及时掌握无人机实名登记、飞机控制系统、动力结构参数等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无人机使用不规范或违法行为及时通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宣传引导方面。农业农村局采取“农技人员包村包乡”形式对农户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无人机操作员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行器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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