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飞行任务的民用无人航空器。
二、登记流程
可采取现场登记备案或线上扫码登记备案。现场登记备案需要携带无人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票据到辖区派出所现场登记备案,线上扫码登记备案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即可
三、现场登记备案地点
绥芬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0453-3933583
绥芬河市公安局城镇边境派出所 0453-3922207
绥芬河市公安局绥北边境派出所 0453-3921809
绥芬河市公安局建设边境派出所 0453-3931205
绥芬河市公安局北寒边境派出所 0453-3981535
四、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时间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以及未经备案升空“黑飞”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公安局
2024年6月4日